玩火

2015100608:14
 
 




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⋯⋯我也要愛他,並
且要向他顯現
。-約翰福音14章21節

當我還是小男孩的時候,媽媽告誡我絕不能玩火。但有一天,
我決定放手一試,看看會發生什麼事。我拿了一包火柴和一些
紙,到院子裡去作實驗。我跪在地上,屏氣斂息地劃火柴點燃
紙堆。

突然,我看見媽媽走過來。為了不想被逮個正著,我雙腳踩在
紙堆上,想要掩飾我做的「好事」。但是媽媽大叫:「丹尼!
快走開,腳下有火!」幸好我及時跑開,腳才沒有被燒到。那
時我才了解,媽媽規定我不准玩火,不是要剝奪我的樂趣,而
是關心我的安全。

有時候,我們無法理解上帝為何要立下各種誡命。我們甚至會
想,祂真是掃興大王,為了不讓我們享樂,便制定各樣的規條
律例。但上帝要我們順服祂,是為我們著想。我們順服祂時,
就「常在祂的愛裡」,並且充滿喜樂(約翰福音15章10-11節)

因此當上帝告誡我們不要犯罪時,乃是為我們的好處著想。祂
實在想保護我們免於「玩火自焚」。

親愛的天父,願聖靈賜下力量,
使我們能遵行祢的話語。
謝謝祢用訓詞保護我們,
也感謝祢讓我們藉著順服祢,得著愛與喜樂。

 
上帝用祂慈愛的訓詞保護我們。